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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治理方案出台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17日作者: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
山西省城市容貌治理方案出台 5年后城市会更美


  6月15日,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,《山西省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》近日出台。今年起,山西省将利用5年时间,实现各城市和县城“环境卫生整洁有序,市容市貌焕然一新,道路秩序明显改善,群众如厕免费方便,绿化水平提升”的目标。

 

清除城市环境卫生死角


  按照“市容治理方案”,山西省各地将认真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,按照规划标准配备完善环卫设施,规范环卫工作。各地要加强对环卫作业单位的检查考核,推行“分时清扫、快速保洁、当班考核”的保洁法,在城郊结合部、出入城道路、景观路、主次干道、人行便道和小街巷、居民区等地方实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。

  山西省住建厅要求各城市在主次干道推广机械化清扫保洁,提高机械化保洁水平。淘汰散装收运方式和非密闭垃圾容器,改造垃圾中转设施,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垃圾转运系统,解决垃圾运输污水滴漏和垃圾夹挂问题。到2012年年底,22个城市生活垃圾密闭清运率要达到80%以上。

  辛苦工作在一线环卫工人的地位、收入、社会保障一直差强人意,这不利于城市环卫水平的提高。在今后五年内,山西省各地将继续落实环卫工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,保障其合法权益,提高环卫工人的收入水平,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记功表彰,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。

 

严治乱贴乱设广告和灯箱


  少数公司、企业乱设乱放乱贴乱装的户外广告、门匾招牌、灯箱橱窗、小广告、霓虹灯,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,也让老百姓深恶痛绝。“市容治理方安案”中规定,山西省各地将严厉整治户外广告、门匾招牌、灯箱橱窗不按规定设置,乱贴小广告、乱设乱装霓虹灯的问题。

  要求各地制定本地《城市容貌标准实施细则》,对户外广告、门匾招牌、灯箱橱窗的设置位置、形状尺寸、图案文字、颜色运用等提出明确要求。同时,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规范配置照明设施,景观照明应与被照对象和周边环境相协调,功能照明应与景观照明统筹兼顾,既满足使用功能,又突出城市照明景观效果。

 

打击城市乱摆乱放乱停


  城市道路上乱摆摊点、占道经营,私家汽车无处可停的问题一直是城市市容管理的诟病。“市容治理方案”中明确提出,各城市及县城要按照集贸市场布局规划,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步伐,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和便民服务点,确保满足群众的日常需求。

  另外,针对城市居民普通遇到的停车难问题,要求各地着力解决停车设施供应不足、挪用停车设施和停车管理滞后的问题,并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步伐。同时,各地要加强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,提高公共停车场服务水平。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,实行错时停车,方便居民停车。

 

解决市民如厕难


  针对群众广泛反映的如厕难的问题,“治理方案”也提出具体工作目标:山西省将建设和改造一批城市公厕,到2013年年底,太原市每平方公里应有4-7座公厕,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%;其他城市每平方公里3-5座公厕,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%。人口密集街道和商业区道路公厕间距不大于500米,居民区公厕间距不大于800米。

  目前,山西省各城市不仅公厕数量不足,公厕设施环境、保洁质量也亟待提高。为此,“市容治理方案”中提出,各地要制定公厕的保洁标准和管理制度,通过招标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,选择专业服务公司或专职保洁人员进行保洁服务。同时,山西省将开展星级公厕评选活动,每个城市均要建设一批星级公厕。

 

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


  据了解,“十二五”末,山西省的长治、晋城、太原三市力争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,朔州、阳泉、大同、晋中力争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,临汾、吕梁、运城、忻州要建成省级园林城市。山西省50%的县级市建成国家级或省级园林城市,30%的县城建成国家或省级园林县城。

  “市容治理方案”中,要求各地编制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,并开展园林城市创建。在城市中增加中心区绿量,实施“规划建绿”“拆违还绿”“拆墙透绿”“见缝插绿”“破硬还绿”,按照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,在人群稠密区规划建设一批小游园等公共绿地。同时,山西省各地还将大力开展“山西省城市园林绿化示范工程”创建活动。